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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标准(试行)

作者: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点击率:4315
青岛市社区商业配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的发展,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优质、安全的社区商业服务,按照国家商务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社区商业是指在居民社区中,主要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商业和生活服务业经营网点,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
第三条 按照服务人口规模,社区商业可分为居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居住区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5万人左右;街坊商业服务人口一般为6000人左右。社区商业经营面积总量,要与该社区的住宅总量、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和居住人口的规模相适应。
第四条 社区商业配置的业态业种分为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
必备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业态。主要包括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医药店、洗染店、金融等8种。
选择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的时尚消费的业态。主要包括食杂店、维修店、书籍音像店、照相(或冲印)店、浴池、物资回收、运动健身、茶室咖啡店、花店、家庭服务等10种。
第五条 社区商业的规模,按照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进行配置。社区居民在步行10~15分钟的时间内,可满足购物等日常消费需要。
第六条 社区商业的建设配置方式,可分为组团式、沿街式和多点式三种。
组团式是指在一座单体建筑规模在5000~15000平方米的建筑内,集中配置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商住功能分离,配套服务齐全。在新建居民小区推荐采取组团式的配置方式。
沿街式是指在部分沿街商业网点或居民楼底层,相对集中地引进超市、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对生活必需品就近消费的需要。在老城区的社区中推荐采取沿街式的配置方式。
多点式是指在老居民区中历史形成的,相对较为分散的商业服务设施。
第七条 青岛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居住区的规划建设,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社区商业的配置。
第八条 本试行标准的解释权归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九条 本标准自自2006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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