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商联关于建立“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的决定
各部门、分支、办事、实体、合作、联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引领发展的政治责任,推动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简称“中国城商联”)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一、中国城商联管理层将重大事项议题提交有关会议表决或者决定前,将议题相关材料提供给党组织。
二、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研究,形成意见。
三、中国城商联管理层采取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党政联席会”的方式,听取党组织意见,并根据党组织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中国城商联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办公会等有关会议。
五、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会商机制,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主动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
六、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与监事会联动监督,做好对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予以纠正。
七、中国城商联“党政联席会”成员
总召集人:蔡莹。成员:宣春雷、韩健徽、刘伟、吴海鹏。办公室主任:刘伟(兼),副主任:赵月莹、宣晓菲。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宣晓菲
电 话:010-6609450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 编:100801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2026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