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商联关于加强理事会建设的决定
各部门、分支、办事、实体、合作、联席机构及理事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民发〔2025〕46号)文件要求,将理事会建设作为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简称“中国城商联”)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充分有效发挥理事会在内部治理和重要决策中的枢纽作用,中国城商联决定如下:
一、设置“中国城商联理事会办公室”工作机构
为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和理事正常履职提供支持保障。
理事会办公室主任:宣晓菲,副主任:赵月莹
二、建立“中国城商联理事会办公会”会议制度
视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专题会,参加人员由党组织、监事会、工会、主要分支、代表、实体机构、理事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构成。
理事会办公会(专题会)总召集人:宣春雷
成员:蔡莹、韩健徽、宁江生、郭增利、董利、沈广忠、
刘伟、吴海鹏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宣晓菲
电 话:010-6609450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 编:100801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2026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