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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流通网络在规划中的地位作用

作者: 来源: 点击率:4376
李胜林 译
 
    按:1991年10月22日,法国社会与经济委员会委托地区经济与区域规划分部就区域规划中商业设施网络的作用等提出意见建议。该分部指定艾尔蒙德·亨利先生为报告人。这里把该委员会通过的《意见》介绍给读者。题目为编译者加。
 
总体情况及本建设意见书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商业就成为区域规划的决定因素。它联系着各个方面,在居民区的形成与扩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口与经济的缓慢增长使得城市与乡村的人口及其活动的分布采取网络式的组织形式。
    直到14世纪中叶,商业网点伴随着独立的或近似独立的商业逐渐形成。商品的分店也都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占据着合适的地点。至于18世纪60年代产生的大商店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才出现、后来发展成为大众化商店的那些所谓单价商店,它们均坐落在城市中心,充满了诱惑力和魅力,只要稍稍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只要加入一些能够与供应商旗鼓相当地讨价还价的采购集团,其传统的商业活动便可获利。
    从50年代起,随着超级市场、大型超级市场等新型布局的出现,商业网点的配置逻辑与区域规划原则之间的分歧开始初见端倪。因为大部分大型超级市场都位于市郊,有的甚至平夷了大片农田,其新村购物区的占地面积也越来越大,从而与那些独立的商店形成对比,而独立商店并没有停滞不前,它们也都加入了网点的现代化进程。
    本意见书仅限于对法国状况的研究,目的旨在于通过对法国及形成该现状的原因的分析,提出一整套解决办法,以达到使分配网络在区域规划中重新起到支配作用的目的。
     
    目前状况的特点是大布局迅猛发展。
    1967年,大布局共包括822家超级市场和12家大型超级市场。3年之后,超级市场的数目翻了两番,而大型超级市场的数目则增加了10倍。
    到了1993年1月1日,大布局共有销售点8000家(其中7100家超级市场,950家大型超级市场,其占地面积分别为700万平方米和530万平方米,总计1,230万平方米)。
    从市场分配来看,大企业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因为它们在商品化产品的总销售量中所占的比例为29.5%,而它们在食品业中所占的平均百分比上升到54.7%,其在燃料方面所占的平均百分比上升至38.9%。这种增长也是非食品超级市场的发展与近年来折扣食品商店的发展的结果。不过应当指出的是,与市场相比,销售点的数目并未减少,独立商业仍占超级市场的20%。
    这种急剧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今,生活方式受到城市吸引力的运动撤迁,而其吸引力主要体现在郊区的发展上。郊区通常是农村与大城市间的纽带。其结果是商业网点在总体上布局的混乱,尤其对郊区来说是一种损害,因为郊区处于既失去参照点,又失去社会成员间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的状态,从而受到脱离社会那种独立性的冲击。
    从这一点来看,巴黎广袤的郊区的情况尤为引人注意,巴黎市郊一直在两种吸引力中摇摆。一种是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另一种是在市郊建立的尚未集约化的商贸业。巴黎市郊与其近邻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交通来确保其在补给方面能达到真正的自治。
    这种现象再加上机械增长的人口使得中心城市的交通越来越困难,其结果是那些虽然脱离城市组织,但却能提供方便的通行与停车的待售土地具有越来越大的诱惑力。
    以上构成了一个又一个老消费区,尤其是在15分钟距离的路段上。
    消费者行为的改变同样说明,由于大布局的影响,引起顾客的转移。
    具有一定购买力的人数明显增加,顾客希望能够买得更好、更多。“更好”指的是价廉物美,“更多”则是指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去购置个人、居家物品和进行娱乐活动。
    女性活动比率的提高以及单亲家庭的增多导致按点采购与休息日集中采购这一群体的产生。同时,由于家院冷冻食品生产线的发展,使得该群体具有集中批量采购的倾向。
    巨型商场通过其品种繁多的售货柜台政策适应了这种变化。特别是它们宁肯发展自己的品牌以逐渐取代商业名牌货,实行价格招标,并拥有信贷提供者和付款期限上的优惠。
    土地规划变化影响
    上述变化解释了目前已形成的失调原因:
    ——大型超级市场有大约1%的利润,人们在选择其位置时,往往更宁愿考虑将其安置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这主要有如下三点考虑。一是为了抓住土地在面积和价格方面更优越的机会;二是为了获得最低的财政税收;三是常常将其设在地下建筑或最便宜的建筑里。这样往往不用负担楼房的建筑资格方面费用,同时也不用负担区域规划关于定地方面的费用。
    ——伴随着缩减利润的政策,人们对赢利的担心导致大布局给予外采以优惠,从而不利于寻求本地供应商,这些对大企业有利的本地供应商消失了。如果大布局改进它在这方面的政策,这一状况也许会扭转过来;它们应当将对与竞争规律协调的关注落在实处,同时给本地采购以优惠,并有利于维持该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大布局造成的另一结果与土地市场有关。以低价购得的土地上的出售面积大大增加了售价,尤其在市政没有使用ZAD市政规划的从缓发展区手续的地方和存在最初并不积极的周边土地所有者的压力的地方,当土地投机性涨价导致住房与企业用房费用增高时,出售面积便改变了市政建设的土地占用计划。
    现行规定的不适应性
    如果有关的立法规定达到了预期效果,这些变化的结果是可以避免的。但事实上却不是这种情况。1973年以来实行的现行罗瓦耶法(LOV  ROYER)追求的是双重目的:
    ——建立对各种分配的量的调度,避免挤垮小商业,同时避免商业设施的浪费。
    ——将商业作为土地规划的工具,赋予其改造城区的特权以及发展城市与郊区、改造乡村与山区的特权。
    要弄清楚1985年以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预计的调节作用和规范作用是否明显,对初始状态下的创建和扩展进行调节、制定目标是困难的。
    今后,分配方面执牛耳者将起极大的统治作用,还可能会损害其他形式的商业。
    过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首先就完结了。因为过去负责预审申请、提出意见并做出决定的申请审查机构完全忽略了对《区域规划》范围的考虑。大部分情况下,商事裁判会议都反对建立和扩展巨型商场。
    还必须指出的是,当地方选举便于在其共用土地上建立巨型或中型商场时,促成地方选举的因素往往是如何解决财政问题、如何避免顾客向邻近城市流失、如何进行与建商场相关的重新投资,尤其是如何收集总业务税。因此,地方选举并不存在建立商场引发的结果的问题(因此,地方选举并非是由建立商场而引发的)。
    以上便是造成所出现的结果的原因,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这种结果都是由于大流通造成的。同时,根据社会与经济委员会的看法,由此产生需要采取的措施。
 
社会与经济委员会的建议
 
    要寻求进一步搞好土地规划,必须达到下面3个目标。①重振乡村与山区里的分配。②重新激活城市(主要是中小城市)中心的商业。③用最审慎、更负责任的方式选择同期性商业设施。
    1、措施
    在乡村范围内
    a)在维持、改革和调整乡村手工业商业(尤其是共同采购与分配办事处)和从部门企业转化来的商业现有的运作方法的基础上,采用并强化支持与邻近地区交通服务的政策。
    为此,必须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还要发展研究机构、咨询机构与就职投考人员的培训机构。
    这一强化工作还必须事先规定各项援助的用途,并详细研究各项计划的效力和可靠性。
    b)增加中介式多功能服务
    可以考虑:
    一方面,把从事日常交通服务的个体服务部门(小百货、烟草店、燃料站、丁烷气站、运输票预售处等)集中起来;
    一方面,把各种公共服务部门集中起来。
    这种集中会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可以方便相关居民的生活;
    ——如果部分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便可减少向别处迁移;
    ——在公共服务部门和个体服务部门之间真正建立起联系。
    事实上,不少公共服务部门都已被取消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某些简单的业务交给个体服务部门的经营者,便可以保障最少部分的公共服务部门。
    在烟草店这一行业中已有这样的例子了,他们在店里为邮局作最小的业务或从事一般性税务管理。
    当然,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业务,最好还是依靠现存的公共服务部门或要重建的服务部门,使用现代通信手段(电脑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电信技术)。
    要做到这些,必须使那些中介式多功能服务部门的经营者们接受适当的训练,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当然,这样做会遇到分担开支方面的困难,同时也会遇到同法律和规定方面的问题,对此必须研究解决。
    在居住点非常分散的地区,流动商业仍然是保障基本的交通服务商业最便利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与集中居住地区内服务部门相互联系的纽带。
    需要指出的是,在那些不能吸引最低限度的居民以确保适当的利润的地区,这种交流场所和睦邻精神的场所似乎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c)发展乡村贸易活动
    不论现在采取的什么措施,也不论将要采取什么措施,都需要确定人口,并建立了以按此方向发展的活动。
    因而,在农业部门,可以:
    ——进行改革。为了使产品流通,让生产者得到那些与合作者有关联的巨型商场的支持尤其有用。
    ——给农产品销售提供方便,遵循竞争规律,注重产品质量,促进合格产品商品化。
    其他一些部门由于土地方面的优越条件,以及某些开发费用方面的优惠,再加上依靠现代化的通信手段(传真、电话会议、电话网的数据传送等)也有利于建立中型工业与手工业(农业食品业、皮革、木材等)。
    此外,也可以开展研究,设想一些将来可在乡村发展的活动。
    在城区
    a)要求地方集团在其设备政策和管理政策范围内:
    ——实现一些令人鼓舞的投资(交通计划、通道,还要考虑安全因素并预先考虑公路餐馆的问题。通过改进交通服务,只要可能就修建一些停车场、人行区,翻修重建某些街区,组织文化活动),这些投资应用能使商业活动最好均匀分布在中心与市郊。
    ——鼓励城市商业人员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通道的质量、接待处和咨询处的质量)。
    为此,地方财政可以从既要吸引顾客又要使他们成长期顾客这一目的中解脱出来。
    郊区商业则应根据顾客的类型适应现代生活。
    ——通过建立具有一定潜力的商店或商业中心,以及建立具有竞争价格的中小型超级商场,方便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商业改造。
    此项行动可以从某些类型商业的改行,菜场和市场的改造,修建有足够容纳量的停车场并制定一些让消费者可获免费的协议中得到支持。
    鼓励转化比迎合顾客更为重要,因为顾客的口味变化极快。消费者协会与商业联合会应当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咨询)。
    b)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者与操作执行者之间的合作。
    城市有关方面必须与其商业相互合作。过去,道路(辅助道路)的设置是不征求商业操作者的意见的。如果现在已不完全是过去那种状况的话,至少还应继续这方面的努力。
    此外,地方集团还应加强与如下方面之间的协商:
    ——与各社会经济方面的代表(消费者、雇佣劳动者、商人、手工业者、企业家)共同协商制定地方建设规划及工业配置。
    ——与商务裁判厅协商,促使城市商业规划更加协调,复兴市中心与商业联合会的联系。
    此外,还可根据商业类型、有关居民的习惯和需求之间相关性来制定城市规划计划。
    c)强化城市已实施的政策。
    乡村不再如人们过去所认为的,是惟一不稳定的区域。
    市中心的商业,尤其是中小城市中心的商业也同样受到威胁(市郊的商业)。
    鉴于此情况,在1989年12月5日政府报告中提出发展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措施(OUDCA)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促进市中心商业的政策。
    在加强这项工作的同时,还应促进对制定合同的程序方法的思索与革新,并且改进下面有关财政手段:
    ——有关社区发展的考虑;
    ——有关集中商人和保安措施的工作;
    ——有关商业企业和手工业企业的转让与调整的工作。
    总的来说,必须:
    a)在商业设施配置方面应采取更惟意志主义的政策。
    即便到目前为止关于入口处的法律规定看起来还足够大,也不能肯定现在的入口处(1000和1500平方米)面积就能适应近期的发展,并考虑到了乡村、市中心和郊区之间的差异。
    如果商业配置观察部门的调查表明,因为地区领土行政部门没有起到其调节作用而使敏感区没有得到保护,恐怕就需要考虑减小入口处了。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对“折扣”现象的研究,尤其是它对竞争、对价格的影响,以及对郊区商业的影响。同时,还应考虑有销售特许权的商业的发展和特种超级市场的发展,以及对市中心、市郊商业平衡的影响。
    此外,对那些人口密度大的地方,还可在观察人员提出论证意见之后,根据经营性质修改入口处。
    但无论怎样,似乎都应当按照法律本身所规定的去执行。这意味着:让商业性设备观察部门担负一个主动角色这些观察单位(遗憾的是其雇员并不作为其代表)的任务是通过年报尽量收集并综合那些可以确定各部门商业结构状况的数据;它们可以帮助做出更明晰的决定。
    它们的职责应当拓宽对将来的研究,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学与人口统计学方面的情况;部门主要城市的城区范围。
    由于这些研究可以更好地满足经济角色(消费者、商人及其雇员等等)的信息与培训,因而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对那些详细的、比较重要的计划,商业规划配置委员会应当坚持要求他们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研究。
    与一个制定适用于整个领土的政策的国家观察部门相比,上述建议的意义更大一些。
    严格执行1993年的法令制定的计划标准。因此,最好考虑到下述必要性:
    ——在研究对各区的影响的基础上,更好地安排空间,同时定出需要改造的地方,以便设置能适应市场条件的商业。这些研究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作为研究的附件。
    对那些沿着进入城市的道路无序建设的计划或会使这类状况日益恶化的计划,商业规划配置委员会必须非常严肃地对待。尤其应要求不妨害环境。为此,在改造某些破破烂烂的城区时,应当监督其建筑质量。
    ——促进市中心的发展,优先保留那些能引进大型食品市场和具有推动力的专项计划。这些计划应当能够保证与市中心的商店进行商务合作,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有助于翻新旧建筑。
    ——放弃那些在新村购物区内正在实施或取得成效不到两年的城市或乡村重建计划。
    ——优先确定那些作为合同协议的商业性计划(城市规划商定发展区、施工前的准备工程、交通服务、已经竣工的通路)。出于同样的目的,还要抑制呈具大经济螺旋形势的市场股票竞争,尤其是在超级市场连锁店里。
    ——要考虑企业垄断现象、考虑其在竞争方面的结果和购买力,尤其是对其他形式的分配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多年来,我们实际上参与着垄断,这应当对竞争规定进行修改。
    ——应责成大布局领导人负责那些因调整、不定位等原因而要放弃的商店,如果有财政方面的需要,无论是公共或私人对那些商店再次利用,或是将其拆除恢复原状,均应与地方集团共同商讨。
    ——应要求超级市场:一方面通过商务合作合约,对因修建超级市场而对新村购物区造成的扰动予以补偿;另一方面,更系统地研究那些能给本地和地区名优产品的生产以优惠的产品。
    我们可能回想一下曾导致大部分乡村综合服务部消失的竞争,那次乡村综合服务部竞争的骤衰是与传统批发部门的垮台与商业设备的集中直接关联的。
    这些乡村综合服务部可以和现存的服务网结合起来。在这方面,大贸易集团与乡村服务部之间应当建立关系。制定合同时不应有歧视,亦不得对一方有利,尤其当涉及供应、价格及商业化的条件时更须如此。
    b)激活市、镇间的合作。
    对城市商业规划合作发展更强的激励,毫无疑问是对市镇间的竞争和法国特有的困难——市镇的分散最好的回答。
    新法律已具有确定地点的决定人之间关系更密切的优点。这是一个进步,但还远远不够。只有同一个新村购物区的选民是有共同考虑、共同工作的愿望,才会有明显的进步。
    作为商业需求专门研究的课题,直接关联性区域将始终难以确定。相反,为共同建立一种城市商业规划的土地使用管制计划,市镇间自愿组成一块界限明显的新村购物区。在财政方面,它们应当通过DGE(设备总配置)与DGF(运转总配置)得到支持。
    我们的城市商业规划方法在行政组织上仍旧过分模仿他人,而新村购物区与区的划分或省的划分毫无关系(请参考与另一省相邻的省的省会数目)。
    今后应在更细微的观察研究和精确证明的基础上,考虑制定一些更符合新村购物区与它们所覆盖的行政划分区的城市商业规划方案。
    2.具体采取的措施
    要达到上述目的,可采取财政手段。
    a)利用职业税和增值税增加乡村贸易基金中的配置。
    将那些在DOUBIN法表决之前建立的巨型商店所交纳的职业税中的一少部分从建设市镇转入乡村基金。这一部分微乎其微,绝不会捣乱市镇预算,但考虑到过去所获得的巨大利益,这样做将是对的。
    由于1990年12月的法律之前协定了数百万平方米的缘故,这一措施将会起到可观的杠杆作用,并将大大增加乡村基金中的配置。
    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也可以考虑从因为建立巨型商场而得的增值税中抽取部分税收。事实上,商贸集团的建立使得周围的土地(税)价值跳跃不定。
    地主如果长期以来就拥有其地产,他们便可大量出售(变卖)无需交税的增值税。今后立法者应关注这一状况。
    对这些增值税的税收可以提供给乡村基金。这样增加的收入可以使该基金为乡村区域和城市区域内的手工业者与商业带来利益。
    b)更好地配置并更好地制定FISAC(维护、转让、调整、商业、手工业活动用基金)。
    FISAC是一种来自巨型商场税收盈余的非预算性基金,该项税收最初是为了保证手工业者和商人起动的补贴用款。
    为了更好地考虑经济现实(按平方米赢利),我们可以制定根据各家的营业额,而不是根据平方米数上交给组织款数。这样肯定能更好地配置FISAC。
    实施之前,因为应当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进行,所以这项措施可作为样板来进一步明确企业间责任的转移、偶尔必要的磨合,尤其是可能会发生的经济和社会意外不变。
    c)利用职业税作为促进市镇共有性的手段。
    市镇共有性是在商业设置分配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似乎最好通过一种新的职业税收分配机制来促进之。在这方面,已实施了合作机制的市镇将享有优先权(人口或其他资财的倍增系数)。相反,那些在新村购物区内而不属市镇共有的市镇将得不到税收的利益。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措施不会影响企业交纳的职业税收总额。
 
 
 
    很大一部分法国领土逐步失活并非必然。不阻止巨型商场的发展和竞争所导致的现代化进程,似乎需要保持一种调节制度。对现有的规定(支援与帮助政策,修改过的罗瓦耶法……),必须修改以更好地实施。
    这便是社会与经济委员会提出这些措施的目的,通过更好地规划土地的必要条件——增加活动,达到让商业促进保持发展人口的目的。
只有当所有有关的决策机构并非仅仅局限于在做出决定的瞬间尊重这些文字,而是在日常工作中从他们的思想中得到启发,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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