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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引导 坚持规划先行 促进首都商业现代化(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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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引导  坚持规划先行 

促进首都商业现代化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同志们:

    在党的“十六”大既将召开的时候,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国家经贸委召开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经验交流会议,对我国商业在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市商委对这次会议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通过与兄弟省市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共谋商业网点规划发展的新思路、新格局、新突破。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北京商业网点规划的相关情况。

    一、认清新形势,借助新载体,实现政府对商业发展的新要求

    北京商业规划起始于1998年。从当时的情况看,北京商业面临着两方面的新形势,从宏观上讲,中国市场的总体格局已由供不应求转为供大于求,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从微观上讲,北京商业自1990年以来,出现了三大变化:一是各类商业网点快速增长,网点严重不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零售贸易业网点由1990年的8.2万个发展到约18万个,餐饮和生活服务业网点数量由1990年的4.1万个增加到约7万个。二是多种所有制商业竞相发展,竞争日趋激烈。非公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份额由1990年的11.7%上升到50%左右。三是发展速度已趋于稳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七五”和“八五”时期年均分别递增19.2%和21.9%,逐渐稳定到12%左右;商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所占份额基本稳定在9%。

    上述变化,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具体的市场操作转为市场规则的制定;由管理市属商业集团到统管全社会商业;由一事一议的审批式管理到战略性的先行引导。这就需要借助一种新的载体,体现政府对商业发展的新要求。通过实践与磨合,我们逐步认识到商业规划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引导全社会商业,具有战略性、综合性的载体,也是商业由末端产业走向先导行业进程中的助推器。

    商业规划要达到对全社会商业的引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点:由于商业规划建立在行业发展的趋势性预测的基础上,因而商业规划的执行不应是强制性的,而应当是指导性的。指导性的大小取决于规划制定者对国际商业发展趋势和本地商业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由于商业规划一般具有中长期的时效性,因而商业规划的实施不应是战术性的,而应当是战略性的。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某一专项规划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大量技术性、战术性问题。由于商业规划是政府主管部门在一定时期的行动依据,因而商业规划不应是理论性的,而应当是操作性的。它不是专家学者纯粹的独立研究,是商业实践、商业趋势与政府相关部门对商业相关问题认识综合体。

    二、夯实基础,逐步深化,构建与商业现代化相适应的规划体系

    规划制定过程是对商业现实的科学分析过程,规划体系的形成过程也是对规划对象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在构建与流通现代化相适应的规划体系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北京商业进行了全面普查。主要解决规划制定过程中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包括企业资产结构、企业经营方式、营业面积。销售额、利税额、人员数量等指标,并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动态化和相关变量的模块化。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北京商业各区域、各业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定量分析,并与国外同类城市进行了不同时期的对比研究,为认识北京商业的现状及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对规划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基础性研究,或形成专项规划,或纳入综合性规划。如电子商务专题研究、业态发展趋势研究、特色商业与特色街研究、各区域企业效益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研究、商业周转速度研究,个别棘手的问题委托两个独立的课题组,独立研究、提出意见。要求做到:实证性研究而不是理论研究。建设性意见而不是“制度性”意见。

    三是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方向相结合,“借势”制定规划。如市政府提出了“一线(中轴线)、两翼(中关村和CBD)”的城市布局战略构想,以此为基础,围绕“一线”我们提出了将“前门——大栅栏商业”通过综合整治形成展示北京市井文化的“文化旅游商业区”规划思路;围绕“两翼”,我们高质量地完成了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商业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已正式发布;相机启动了CBD商业发展规划的研究。

    四是与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规划院等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合规划机制和必要的沟通机制,为各项规划的制定与顺利出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以北京商业发展规划为中心,以商业物流规划、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汽车交易市场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商业发展规划、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规划、商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商业利用外资规划、生猪屠宰行业规划以及各区县商业发展规划为补充的规划体系。

    三、规划的实施及实施的初步效果

    规划的实施。

    第一,发布行业发展指导目录。两年来,我们会同市计委发布行业发展年度指导目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以及北京商业发展实际情况,目录分为鼓励、支持和限制两部分。对符合国家政策,关系国计民生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适应首都城市功能,符合发展趋势的行业、营销方式、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发展;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发展政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行业和建设项目进行限制。指导目录的发布,作为规划的具体补充和调节,对引导社会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我们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如计划、规划等单位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对于符合北京商业发展要求的商业项目和重点项目,通过专题会议联合审定,促进项目的建设发展。

    第三,积极引进国际一流商业企业和市场急需的业态。为加快发展规划所定的新兴业态的发展,我们加大了引进外地和国外先进商业的力度,对于能够促使提升北京商业水平的项目,采取措施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组建机构,重点推进。为加快北京商业的快速发展,我们组建了相关专项工作机构,重点就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全市专项工作的进展。共建立了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食品安全体系、社区建设、连锁工作等五个专项办公室。

    规划实施的效果。

    1.政府有了宏观调控的依据。随着北京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和我国加入WTO北京面临的形势,如何实现商贸流通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但是由于调控手段的缺乏,造成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了规划,对商业发展的宏观引导和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

    2.成为北京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框架。北京市于今年4月份召开了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把流通业的从“末端产业”上升到“先导行业”的高度,要求北京流通业要大力发展,要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之一。会议要求以落实商业规划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全市流通现代化的基本框架,力争到2008年,基本实现两个转变,构建四个体系,提高两个水平,培育一批集团,进一步增强流通对首都经济的贡献。“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传统商业经营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由单纯的消费品流通向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流通转变。“构建四个体系”:即基本构建起集约便利的现代零售服务体系、高效畅通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安全快捷的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和专业经营的新型批发体系。“提高两个水平”即显著提高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集团”,逐步形成现代百货业、连锁超市业、专业连锁业、物流配送业、中式快餐业和食品加工业“六大板块”,发展18家左右主业清晰、管理现代、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基于规划而形成的发展思路在流通现代化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3.适应了加入WTO后发展的初步需要。我国加入WTO后,最直接的挑战之一就是包括政府职能、市场规则的转变。WTO的重要原则就是公正、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市场竞争面前,企业都是平等的。制定规则,为企业创造一种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也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政府发布的规划也是一种规则,任何商业企业在北京发展,必须符合北京的商业规则。这种规则对全社会的企业是平等的,一视同仁的。

    4.进一步明确了流通主管部门职能。市政府明确了市商委作为全市商贸流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流通现代化的推进管理工作,并要求要按照多个专项规划制定的目标,积极落实,制定行动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用几年的时间,使北京的流通现代化建设和服务业发展跃上新台阶。市政府还把北京物流业的发展的管理职能交给市商委,市商委负责三个大型物流基地和一批物流配送区的发展工作以及全市物流配送体系的培育工作。

    尽管我们的规划还有很多问题,还很不完善,但是对于本市商业的发展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将加快推进北京流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北京形成业态清晰、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首都流通业发展格局。

    四、几点建议:

    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感到规划也有一定局限性,对需要市场调节解决的问题,规划难以细化操作;需要强制性解决的问题缺乏有效力度。例如大型商业设施的合理布局问题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管理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指导,积极引入、推进国际通行的听证制度,推进商业设施管理创新。应该研究学习国外经验,按照国际惯例,引入大型商业项目听证制度,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强对大中型商业设施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经贸委已提出过商业设施建设实施听证制度的要求,部分省市也率先实施了大型超市听证制度,但是,对全国来说,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地方亦缺少政策依据,实施起来很难,建议尽快提出明确的政策。

2.加强立法,建立商业法制体系。我国多年以来,商业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商品市场秩序紊乱。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采取行政、法律和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从目前来看,特别是要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城市农产品供应链上重要一环,肩负着农产品的集散、安全检测等功能,对确保农产品安全便捷地从产地进入消费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存在很多问题,如流通模式落后、流通渠道杂乱、机能不顺、设施简陋;管理环节薄弱,缺乏对农产品卫生、防疫和安全等的有效监控等。这些对于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流通十分不利。所以,应制定强有力的政策,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规范标准、经营管理作出强制性规定。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才能有保证,各级政府才能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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